为确保学院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学校考勤工作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对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做如下说明:
一、根据学校考勤办法,学院请假审批权限为三天。超过三天需报学校人事处。
二、教职工请假/调休由个人提出,填写《请假/调休申请》(附件2),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院长同意。院务会成员请假/调休需经院长同意。
三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加班。鉴于学院的特殊情况,围绕学生管理和服务产生的加班,由主管副院长/院长助理安排。院领导安排的加班,各科室主管需填写《直属学院加班审批表》(附件3),主管副院长/院长助理签字,并交由院长审核签字。办公室根据院长交回的《直属学院加班审批表》统一进行加班核算。
四、加班后可安排调休。学期初的一个月和考试前的一个月原则上不安排调休,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。且当学期的调休应在当学期使用完成,不再计入下个学期。因工作需要,无法安排调休的,发放加班费用。
五、日常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
六、本说明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。
七、本说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北京电大直属学院
二○一七年二月